句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句容在线 发布时间:2007/2/5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或镇江市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附本
3、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反映矿山现状的矿山总布置图
5、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6、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的检测、检测报告书
7、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毗邻矿山安全管理协议
11、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申报表
【承诺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或镇江市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
3、安全评价报告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7、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9、经单位批准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1、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本每证10元,副本每证4元
三、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办理程序】:
申请—评价—批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设计图;
3、投资概算;
4、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5、安全评价报告;
6、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环保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
3、安全评价报告
4、新建企业提供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
5、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近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材料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0、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11、经单位批准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们安全操作规程
1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13、第11、12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5、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
初审15个工作日;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信息来源:(安监局)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或镇江市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附本
3、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反映矿山现状的矿山总布置图
5、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6、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的检测、检测报告书
7、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毗邻矿山安全管理协议
11、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申报表
【承诺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或镇江市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
3、安全评价报告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7、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9、经单位批准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1、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本每证10元,副本每证4元
三、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办理程序】:
申请—评价—批复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设计图;
3、投资概算;
4、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5、安全评价报告;
6、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环保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初审—上报省安监局(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
3、安全评价报告
4、新建企业提供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
5、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近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材料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0、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11、经单位批准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们安全操作规程
1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13、第11、12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5、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承诺时限】:
初审15个工作日;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信息来源:(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