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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国土局窗口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句容在线 发布时间:2007/2/5
一、土地登记单位
【办理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土地登记机关索取)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指界委托书(向土地登记机关索取)
  3、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2份)
  4、身份证(法人代表、代理人)复印件(2份)
  5、土地权属来源文件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或划拨)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原件);⑵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⑶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⑷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证明;
  6、宗地图(3份)
  7、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同、章程
  8、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缴纳凭证
  9、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收费依据】: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二、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
  1、改制企(事)业处置土地资产的申请
  2、企业改制方案
  3、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地价评估报告
  4、市体改部门、财政部门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5、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改制后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7、改制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8、地籍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按合同规定的出让金收取。
【收费依据】:
  苏政发(2000)3号和镇发(2002)45号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转让方、受让方的相关材料:
  单位: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出让金缴纳凭证
  6、拟转让地块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
  7、转让双方的土地转让合同及审批表
  8、政府批文或批准证书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交易费:交易双方各1.5元/平方米,契税:土地转让总额的4
【收费依据】:
  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92004)209号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
  1、抵押申请
  2、《土地使用权抵押核定出让金审批表》
  3、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清单
  4、地价评估报告
  5、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限划拨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抵押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10、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及抵押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1、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
  12、承诺书
  1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14、改制企业职代会审议及国资局批件
  15、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2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0.6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92004)209号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的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补偿协议
  5、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划拨国有土地申报表
  7、地籍图
  8、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存量国有土地划拨10个工作日,新增建设用地在征地批文收到后,征地补偿到位后10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国有土地,每平方米30元;国有荒山、荒滩、荒地(不含采煤塌陷及采矿挖废土地)每平方米7.5元;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每平方米15元。
  2、划拨管理费:土地费用总额3
【收费依据】:
  苏价涉[1995]第155号、苏土计[1995]63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价服[2001]第378号

六、采矿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向采矿登记机关索取)
  2、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向采矿登记机关索取)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6、从事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
  7、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8、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的,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的有关文件
  9、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的初审意见
  10、登记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面积不足0.5平方公里的500元。
  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次,中型矿山300元/次,小型矿山200元/次。
  矿产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收费依据】:
  国务院第222号令

七、临时用地
【办理程序】:
  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采矿权申请审批表(向国土局耕保科索取)
  2、用地补偿协议
  3、土地复垦协议
  4、万分之一用地红线图(局部)
  5、用地平面布置图
  6、用地规划审核
  7、临时用地管理协议
  采石厂需提供:
  1、安监部门许可证复印件
  2、爆炸用品许可证复印件
  3、林业砍伐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证复印件
  窑厂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临时用地管理费:1元/平方米(茅山老区)、2元/平方米(其他地区),土地复垦保证金:2000元/亩。
【收费依据】:
  苏土计[1995]63号、苏价涉[1995]第155号、苏政发(1999)8号


信息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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